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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量:565次
  • 天津聚焦企业用工、用能和融资方面存在的痛点,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有效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一、降低用工成本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用人单位与职工缴纳费率均为0.5%),全年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14.5亿元。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行“免申即办”新模式,让资金直达企业,全年向9.68万户企业返还5.4亿元。
    推动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并发布《2021-2022年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的补贴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培训,依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面向全市遴选企业培训中心和认定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其利用自身设施设备开展职工培训,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企校双师代徒、工学交替培养”合作,按照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二、降低水电气热成本
    落实输配电价改革措施,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2.59分,全年降低大工业用电成本11亿元。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推动燃煤发电价格由市场形成。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0〕90号),分别减免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2.79亿元和57万元。
    制定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54号)、《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162号),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市场化,降低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基础设施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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